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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兴科技 如何激励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发布日期:2024-08-02 15:17    点击次数:113

  科技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永恒动力,也是国家强盛、支撑国家经济增长和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多个文件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如《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规定,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

  政府采购是世界各国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发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的探索和研究,如2021年12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但由于缺少配套细则,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的规定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亟须新的制度规范来破局。

  财政部于2024年4月发布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合作创新采购作为一种新的政府采购方式,为创新产品采购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渠道。从高校采购管理的视角,笔者认为,《办法》有以下重要作用。

  ——合作创新采购,助力高校科研创新。创新是科研工作的灵魂,但很多时候,尤其是基础研究领域,创新的思路或者理论需要科研设备去验证,这就意味着科研设备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但是,仪器设备的开发除了前沿的科学知识,还需要一定的工程经验,而工程经验往往是教师所缺少的,需要有专业的仪器制造公司介入。但一直以来,政府采购定制科研设备效果不佳,一方面,在政府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教师不敢在采购需求中透露太多核心技术理念和技术思想,因为怕透露太多了,自己的智力成果得不到保护,这就容易因为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导致采购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潜在供应商也不敢贸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为前期介入少了,不能清楚掌握采购需求,没法核算成本,甚至最终可能没法履约;前期介入多了,投入大量时间人力以及预研制、预测试成本,但可能经过政府采购后却“被他人摘了桃子”。《办法》出台后,可以实现研发风险共担,这将大大降低企业对资金风险的担忧,从而吸引更多企业与教师合作,也将教师从繁琐且不擅长的制造工作中解脱出来。

  ——合作创新采购,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去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给广大教师描绘了大展“拳脚”的蓝图:“突破一批重大标志性质量技术和装备”“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验证”“改进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性能指标”“支持通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程化开发”等等,都是教师的智力成果走向市场的通道。但一直以来,高校教师研发产品,主要通过申请国家专项课题来实现,“粥少僧多”,走向市场的更是凤毛麟角。《办法》明确将有研发能力的高等学校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来源之一,一方面通过订购风险共担解决了高校教师研发设备“囊中羞涩”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首购解决研发出来的产品“卖不掉”的后顾之忧,势必激发一大批高校教师原研创造热情。

  ——合作创新采购,扶持专精特新小企业发展。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环境最活跃的经营主体,也是各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但小企业往往缺乏前沿行业方向的把控能力和先进的理论知识储备,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理论底蕴,就没法顺应技术发展转型或成功创新,最终势必走向没落,而且与大企业相比,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风险和费用,通常超出小企业的能力范围。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下,小企业可以避免自己盲目创新的风险,只需要踏踏实实做好分内制造工作即可,再无后顾之忧。同时小企业也有机会在配合教师开发仪器的过程中,在某一细分领域下深耕积累、逐渐占据技术制高点,实现自身的崛起。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受制于人的情况屡见不鲜。早在2016年,笔者所在的高校就遇到高精尖科研设备禁售问题:2018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芯片战争”;2023年,我国进口半导体制造设备遭遇“卡脖子”。在此背景下,将政府采购市场的巨大消费潜力引流到自主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上,是极为科学、正确且必要的。《办法》发布后,笔者所在高校一线教师给予了高度关注,直呼“这个办法好!”“这个制度很适合我们!”

  按照《办法》规定,高校拟采用合作创新采购,需主管预算单位授权。让我们静候佳音,期待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阳光”更多照进现实!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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