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1 20:56 点击次数:62
5月17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中山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公益性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试点推行实施房票补偿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作为补偿结算凭证。对选择房票补偿的被征收人优配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奖励。逐步共同建立“房源超市”平台,积极引导被征收人利用房票购买纳入中山市“房源超市”范围的商品房。